文旅部公布16起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典型案例,多家旅行社被吊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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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7 09:29 1274阅读

自《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强迫购物 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实施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线索排查与案件查办,依法切断非法利益链条,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整治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25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将购物店包装成景点误导游客,擅自指定购物场所
贵州盛世优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6名游客参加“甄选贵州豪华品质度假5日游”,行程中安排游客前往合同约定的所谓“非遗博物馆”,实为凯里瑞兴工艺坊(购物店)进行购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2025年8月,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经理严某某罚没2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黄某罚没20000元。
案例二:误导游客及擅自指定购物场所
南京市鸿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客服招徕8批共25名游客参加杭州、苏州、南京等地旅游行程时,发送的行程安排中未体现购物店,也未告知有购物店。游客到达后,被安排参加包含购物行程的活动,与网络宣传内容不符。该公司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2025年7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罚没20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倪某某罚没34000元。
案例三:以不实信息误导游客
张家界优道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游客参加江西旅游行程时,提供给游客的行程单不包含购物,且未告知有购物店。该公司将游客转交南昌敬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接待,游客到达后签订的合同却含有购物店。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5年7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该公司罚没10000元,对公司负责人帅某罚款2000元。
案例四:隐瞒购物行程误导游客
江西中游文旅有限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旅游产品,通过微信招徕游客参加“江西5日游”,未告知行程含购物店,游客到达后签订的合同却含购物店。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5年6月,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公司罚没14000元,对工作人员周某某罚款5600元。
案例五:虚构“文旅补贴”实际安排与承诺不符
卓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店铺“卓越旅游(港澳专场)”宣传,以“文旅补贴”为噱头招徕游客参加“港澳4天3晚海洋公园游”,实际住宿、餐饮、购物安排与宣传不符。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2025年7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公司罚没11979元,对旅游业务负责人李某罚款2000元。
案例六:非法网络招徕及负团费接待游客
蔡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账号“江西旅游接待导游某某”发布招徕视频,通过私信获取游客信息,转交钟某某,钟某某再转交合伙人田某某,田某某向游客推送“江西5日游”行程。后游客信息转至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将3名游客转交江西游江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并收取“人头费”2130元,按比例分发给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游客抵达后,实际行程与推送信息明显不符。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蔡某某、田某某、钟某某违反第二十八条。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湖南龙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没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对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罚没1000元,对工作人员张某某罚没1000元,对钟某某罚没11000元,对田某某罚没10000元,对蔡某某罚没10000元。
案例七:非法网络招徕游客收取“人头费”
张家界蜀道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社交平台宣传旅游产品,通过微信招徕2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3日游”,将游客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并收取“人头费”。违反《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该公司罚没2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符某某罚款2000元。
案例八: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上海珂璐纳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91名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并将游客转交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并安排购物。违反《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罚没60000元,对法定代表人柳某某罚款6000元。对西双版纳嗨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案例九:负团费接待及导游强迫购物
云南众御荇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名游客参加云南“昆明-大理-丽江6日游”,以800元/人将游客委托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待,费用低于成本1200元/人。分公司委派导游高某服务,高某在大巴车和购物店采取言语威胁强迫游客消费。众御荇景公司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高某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025年4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众御荇景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025年7月,对高某吊销导游证。北京恒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案例十: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及导游强迫购物
山河壮美(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第一分公司通过直播平台组织3名游客参加“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10日游”,将游客委托云南漫天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漫天星公司在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下,又将游客交由云南港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导游陆某某在大巴上言语强迫游客消费。漫天星公司违反《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陆某某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025年7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漫天星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025年8月,对陆某某罚款5000元。
案例十一:以“对赌”模式接待游客及导游强迫购物
任您游国际旅行社(云南)有限公司采用先走行程、后支付费用的“对赌”模式接受上游陈某某(另案处理)交客,组织97名游客参加“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行程,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因游客消费未达预期,与陈某某发生团款争执,导致游客滞留。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5年8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工作人员乐某罚没2000元。
案例十二:导游私自承揽业务及擅自安排购物
郭某未受旅行社委派,为4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在普陀山景区擅自安排购物活动。违反《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2025年8月,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郭某罚没3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
案例十三:非法网络招徕游客
周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受旅行社委托,通过微信招徕2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3日游”,将游客交给旅行社接待并收取返利。违反《旅游法》第二十八条。2025年8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周某罚没10000元。
案例十四: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及擅自安排购物场所
彭某、谭某某(均未取得导游证)受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提供导游服务。彭某未与游客协商,带游客前往黔康工业园内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彭某、谭某某违反第三十七条。2025年7月,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对贵州领行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工作人员张某罚没30000元,对彭某、谭某某分别罚没1000元。
案例十五:负团费接待游客及安排购物获取回扣
湖南途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社交平台以780元/人招徕4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3日游”,将游客转交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接待,并向其收取定金、“人头费”等共4040元。该公司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2025年7月,张家界市永定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该公司罚没5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对法定代表人覃某罚没3000元。
该案中,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组织15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行程,收取团费6015元,向网络招徕公司支付“买团费”8220元,并从购物店获取回扣13706元。该分社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2025年8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其罚没8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对负责人赵某罚没4000元,对导游高某某罚没3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
案例十六:非法招徕游客、非法买卖经营资质及向不合格供应商购买服务
刘某某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通过社交平台以“悦达假期”名义发布线路信息,借用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资质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同时接受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提供接待服务,组织28名游客参加“南京扬州纯玩3日游”。因刘某某未支付大巴车司机费用,游客被“甩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刘某某违反《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第三十条,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第三十四条。2025年4月,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菏泽齐鲁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没11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对工作人员陈某某罚款3000元;2025年7月,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罚没30962元;2025年8月,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悦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没111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对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罚款2500元;对东营市记忆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没6700元,对工作人员丁某罚款2000元;2025年8月,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济宁市兖州区山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没6400元,对工作人员牛某罚款2000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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